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拆屋還地等(2026-06-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6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08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香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香賓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達
被 上訴人
即原審被告 溫福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5
月25日114年度訴字第608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惟僅繳納部分
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4,146,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082元,上訴人僅繳
納1,000元,尚欠74,0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李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