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8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7428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子頡、汪餘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