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6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7645號
債 權 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債務人管委會最新組織報備證明。二、債務人管委會現任主委就任向主管機關報備,經其准予備查之公文覆函(影本即可)。三、系爭400萬銀行本票業由債務人管委會於113年4月-5月間兑領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提出該銀本票完整之影本)。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