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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3-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024號

債 權 人 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學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雅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兩造間貸款契約書影本(新台幣122,400元,非新台幣100,000元)。

二、提出就兩造約定法定利息百分之16%及加速條款契約經債務人簽名之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