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7-08)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銘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江少杰(即簡秀鳳之繼承人)等三人間請求拍
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被繼承人之除戶(記事勿省略)。二、請提出被繼承人簡秀鳳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須依戶政事務所之填寫範例填寫,並應載明係依戶政事務所資料製作,及記載製表人姓名,願就繼承系統表之內容負法律責任)。三、請提出被繼承人簡秀鳳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四、請提出被繼承人簡秀鳳之全體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資料(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家事庭函影本,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五、對被繼承人全體之全體繼承人催告函及回執(須表明借款金額;並應對各繼承人之戶籍地址送達並經其簽章附正反面回執到院)。六、請提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七、請更正聲明為: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准予拍賣。八、更正附表(依如後所示之附表更正)。九、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3,850,000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出債權明細表,分別列明本金、利息(載明計息期間、利率、金額)、違約金各若干?及各該項目、金額,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同時依各項目、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1、並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民法第207條)。2、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不得復請求遲延利息(最高法院62台上字1394號判例)。3、利息約定不得逾法定上限週年利率16%(民法第205條)。4、違約金不得逾本金年息16%(桃院107年訴字第1470號判決意旨、民法第252條、最高法院109年台上1031號、102年台上1606號參照)】。十、如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