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6-08-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017號
原 告 梁珍珠
訴訟代理人 李麗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1,413,6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8,9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