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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履約保證金(2026-06-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融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01號

原 告 昌久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翔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被 告 融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0,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20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