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魏榮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5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秦偉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宜霈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編號 股數 張數 1 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NY-00000094-7 30,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