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算(2026-07-07)

消費/小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7 案號:司執消債清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5號

聲請人即債 楊惠玲

務 人

代 理 人 李欣怡律師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銘僑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黃勝豐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權 人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

法定代理人 黃成民

債 權 人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法定代理人 姚世昌

債 權 人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設桃園市○○區○○路00號7-8樓

法定代理人 張丞邦 住同上送達代收人 蘇郁洋(分機:1404)住同上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

法定代理人 白麗真 住同上送達代收人 楊先生(分機:6511)住○○市○○區○○0段00號

債 權 人 楊素真 住○○市○○區○○街00號3樓

債 權 人 楊麗珍 住○○市○○區○○○街00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路000號10樓

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住同上送達代收人 理勤孝住○○市○○區○○路0段00號23樓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管理人及債權人有陳述意見機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29條第1、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以114年度消債清字第167號裁定自民國114年10月23日上午10時起開始清算程序。經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商業保險之保單價值,此有債務人114年11月7日陳報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1月14日陳報狀等件附卷可稽。

三、綜上所述,參酌本件清算程序之規模,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消債條例第108條所定之財團費用及債務,若繼續進行清算程序,顯無實益,徒增勞費,爰於通知債權人陳述意見後,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李其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