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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5-08-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8-13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非訟代理人 林惠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羅**間請求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二、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三、催告函及回執(對債務人朝陽富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桃園市○○市○○○街0號5樓及法定代理人鄭維揚戶址桃園市○○區○○路00○0號26樓送達)。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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