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7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6048號

債 權 人 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法定代理人 張協建

前列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葉明洋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經本院民國115年6月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5年6月1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