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7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6868號
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洪通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何秋龍(即林愛珠之繼承人)、何秋平(即林
愛珠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被繼承人林愛珠之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須載明製作人為何人,同時載明係依民法相關繼承規定製作,內容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二、提出記事完整之被繼承人林愛珠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三、陳報被繼承人林愛珠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情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7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