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8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7360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智雄(即黃玉琴之繼承人)等三人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更正聲明為:債務人等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黃玉琴所得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二、陳報被繼承人黃玉琴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情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三、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四、請求金額5,277,070元,應以明細表列名其中本金、利息、違約金各若干?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