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6
案號: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7642號
債 權 人 劉志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二、債務人金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略)。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