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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5-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東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535號

債 權 人 竺奕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街股份有限公司、邱茂鐘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請求債務人邱茂鐘連帶給付之釋明文件(本件支票發票人為公司發票,債務人邱茂鐘並未共同簽發本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