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8-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17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225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葉時愔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二、提出債務人葉時愔催告函已對戶籍址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8樓之回執聯。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