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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1-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20 案號: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天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拍字第1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慧美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相對人廖慧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債務人天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魏廷旭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二、債權證明文件(已提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應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分期付款明細表【載明分期付款總價、分期總期數、各期應繳金額、目前已繳各期數金額、尚未繳納各期數及金額等】)。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四、催告函及回執(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實際借款金額、未清償餘額等)。五、更正聲明為: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准予拍賣。六、催告函及回執(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實際借款金額、未清償餘額等)。七、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依照如後所示之附表內容更正)。八、尚欠分期付款本金5,032,000元,釋明請求金額7,200,000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出債權明細表,分別列明本金、利息(載明計息期間、利率、金額)、違約金各若干?及各該項目、金額,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同時依各項目、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1、並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民法第207條)。2、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不得復請求遲延利息(最高法院62台上字1394號判例)。3、信用卡、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日起,週年利率不得逾15%。4、利息、違約金均不得逾本金年息16%(桃院107年訴字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九、查欠債還錢雖屬當然,惟行使權利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件債權人行使權利切勿觸犯刑法詐欺、重利等相關罪責,否則本院非訟法官將依職權告發。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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