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2026-04-08)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蕙婷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
料到院。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一、聲請人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請說明原因及提出相關證據。
二、請提出聲請人現任職於樂萊國際旅行社之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收入切結書)。
三、請說明聲請人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宥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有趣有限公司」、「龍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雅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農科分公司」、「康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樂活襪之鄉企業有限公司」、「澄霖生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來源及其性質為何?
四、聲請人名下有無汽機車?若有,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及現值估價證明。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2年11月起至114年10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4年11月起),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助、租屋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間為何,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六、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若有,請說明每期應繳納之保險費若干?如何支付?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並提出各該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