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本票裁定(2026-07-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7-23
案號: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票字第2439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劉興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旺企業有限公司、吳信鋒、周玉華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卓旺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