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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工程款等(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勁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14號

原 告 偉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美蘭

上列原告與被告勁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工程款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4,390,0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7,22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2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