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工程款等(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814號
原 告 偉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美蘭
上列原告與被告勁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工程款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4,390,0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7,22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2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鄭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