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6-24)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24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陳豐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予以公告在案,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子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致禎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253005-5 1 300 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313730-7 1 161 3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423179-0 1 123 4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499815-0 1 309 5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523025-9 1 288 6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616701-1 1 381 7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40056-9 1 320 8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695635-6 1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