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17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陳大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5年度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上開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意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毛松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再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 昕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X-3021-0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