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2025-09-0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8 案號:桃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柏宇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補字第796號

原 告 承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逸

訴訟代理人 陳約如曾靜萱

上列原告與被告柏宇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

10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郭俊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葉菽芬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