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6-07-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1
案號:桃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桃補字第653號
原 告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訴訟代理人 吳俊輝周育賢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吳鴻林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843
元(計算式:本金213,904元+至起訴前一日即民國115年6月1日
止之利息6,939元=220,84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3,1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69
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廖沛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