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 詐欺(2026-07-30)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嘉定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4517
號、第479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對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周嘉定犯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
之刑及沒收。
犯罪事實
一、周嘉定為獲取替客戶更改電表結構之報酬或應熟識友人之請託,竟與附表編號1至28「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共同意圖為他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周嘉定就附表編號3、12、17、18、19、20、22、23部分,另單獨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無證據證明「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知悉周嘉定行使偽造同字鉛封之行為),由周嘉定於附表編號1至28「犯罪時間」欄所示時間,在「電表位置」欄所示地點,以「電表勘查情形」欄所示方式,更改電表結構,並於附表編號3、12、17、18、19、20、22、23之電表,進行加工,以其自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處所購得之同字鉛封壓接鉗,夾壓鉛塊而製作偽造之同字封印,以表彰上開電表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意旨而行使之,周嘉定即以此方式,令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電表計量度數少於實際使用度數,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人員於抄表計費時陷於錯誤,僅依經失效不準之不正確度數計價收費,使附表編號1至28「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因而詐得免予支付附表編號1至28「台電公司損失金額」欄所示電費之財產上利益,並足以生損害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同字鉛封之公信力及台電公司對電能供應管理之正確性,周嘉定並因而獲取附表編號1至28「犯罪所得」欄所示金額之報酬。嗣經警獲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周嘉定位於彰化縣○○鎮○○里○○巷00號住處執行搜索,扣得(扣在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044號)電表改造工具一批,並循線在附表所示地點查獲。
二、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壹、程序部分
一、經公訴檢察官確認(本院卷第78頁),起訴書附表有寫到偽造或加工「同字鉛封」的部分(附表編號3、12、17、18、19、20、22、23),才有起訴偽造準私文書,未寫到則沒有。
二、被告周嘉定本案所犯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本案之審理,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程序均坦承不諱(附表證據出處欄、本院卷第95頁),並有附表「證據出處」欄所示證據在卷可資佐證,足以擔保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二、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查電業法於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8日施行,其中電業法第106條第1項「竊電」之罰則規定業經修正刪除。又修正前電業法第106條第1項固將該項5款行為明訂屬於「竊電」行為,然觀諸條文內容,其中若干行為例如第2款之損壞或改動表外線路、第3款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等構造使其失效不準等,該等行為本身,均非導致電能未經原所有人同意而移轉持有之結果,毋寧係使原本已同意供電者,無法正確掌握移轉電能之數量而予以正確收取電費,核與傳統「竊盜」之概念不同,立法者方須透過修正前電業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將該等行為視為「竊電」處理。從而修正前電業法之「竊電」行為,不當然即屬刑法竊盜行為。是如用電戶擅自以上揭修正前電業法第10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等不正方法,使電表失效不準後繼續取用電力,雖所取用之電力係經台電公司依契約輸送至用戶端而同意移轉予該用電戶使用,該用電行為核與「未經他人同意」,以和平手段將他人持有之物移入自己或第三者支配管領之刑法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然該用電戶故意造成電表失效不準之行為,因造成電表無法正確計量用電度數,致所呈現在電表上之度數不足實際用電度數,台電公司因誤認該電表度數即為真實用電度數,乃陷於錯誤而逕依該度數核算應收取之電費,致該電費少於實際應收電費,用電戶因此取得短繳電費之利益,則該用電戶所為,自係向台電公司行使詐術詐取短繳電費之利益,而該當刑法規定之詐欺得利犯行(可參閱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又告訴人用電戶電表外箱封印鎖,其內之電表上所裝置檢定鉛封上之「同」字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所製作,用以表示該電表經檢定合格加封,該電表封印鉛塊為表示一定用意之符號,依度量衡法第20條規定,該檢定合格之印證為法定度量衡器得為計量使用、備置、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許可憑證,為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屬準特種文書。查附表編號1至28「電表勘查情形」欄所示之電表,均係告訴人依供電契約所設立,故本案電能均非未經告訴人同意而移轉持有電能,而被告係透過更改電表內部構造,使電表計度功能失準,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不正確之度數向附表「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收取費用,令告訴人受有損害,附表「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因而詐得電費差額利益,與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構成要件相符。是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8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另就附表編號3、12、17、18、19、20、22、23,同時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
二、被告附表編號1至28之行為,令附表「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得自於附表「犯罪時間」欄所示時間至遭查獲時止,每日詐取電能使用,渠等接續詐取電能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之地點以同一方式實施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均屬接續犯,均僅成立一詐欺得利罪。被告就附表編號3、12、17、18、19、20、22、23所為之偽造準特種文書後復持以行使之犯行,其偽造之低度行為均為其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8所示詐欺得利犯行,與附表「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四、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8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異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詐欺得利罪。
五、被告所犯上開28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六、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103年間即有相類情節之違反電業法案件紀錄,有其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見本院卷第239至247頁)附卷可參,其未記取前案之教訓,再為本案犯行,不顧電力能源為全體國民共享資源,透過使用者付費及公平計價之原則,方得使電力機構永續經營,達到資源平等、共享利用之目的,且電價高低與國家能源政策及財政收支亦密切相關,如以不正當方式影響計電,藉此減少電費開支,無異將個人之用電成本轉嫁由社會大眾承受,被告貪圖一己私利,透過為他人更改電表而獲利,令他人得以不法減少電費之花用,除造成告訴人損失外,更影響國家整體經濟,所為應予非難,並參酌本案告訴人就被告附表編號1至28各次犯行中告訴人所受損害時間長短、金額及被告獲利益程度,再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略見悔意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陳述之個人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本院卷第106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犯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審酌被告表示希望之後再聲請定刑(本院卷第107頁),認為應兼顧被告定刑之權益,爰不定其應執行之刑。
肆、沒收
一、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檢察官於本案中並未聲請沒收犯罪所用之物,且另案已有沒收宣告,故本案中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用之物。。
二、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為他人更改電表所獲取如附表編號1至28「犯罪所得」欄所示之金額,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供述明確(本院卷第78至79頁)明確,為其本案犯罪所得,且未扣案,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附表「台電公司損失金額」欄所示金額係附表編「改裝電表用戶」欄所示之人,因被告為渠等更改電表後,因而享得免於支付電費之財產上利益,該部分財產上利益因為被告未實際上分得或享有,自無從就此對被告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甫學提起公訴,檢察官曹瑞宏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
編號 行為人 改裝電表用戶 犯罪時間 電表勘查情形 電表位置 電號 台電公司損失金額 犯罪所得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 卷證出處 1 周嘉定 林天祥 113年年底 電表封印鎖遭人為破壞,經量測一次側電流線A相電流9.10A、B相電流11.55A,與電表ALT模式下303項相符、304項不符(0安培),表示一相電流未經電表計量,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里○○段000地號菜園 00-00-0000-00-0 151萬1,593元 14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林天祥日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一第101頁至第108頁、【指認紀錄】第109頁至第113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一第115頁至第11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5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一第123頁至第161頁、第16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7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一第171頁至第207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用電電號之線路加裝雙切開關,切換開關後,3個用電電號之電流可經改動電號00-00-0000-00-0之電表用電,造成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1樓 00-00-0000-00-0 電表用電電號之線路加裝雙切開關,切換開關後,3個用電電號之電流可經改動電號00-00-0000-00-0之電表用電,造成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2樓 00-00-0000-00-0 電表用電電號之線路加裝雙切開關,切換開關後,3個用電電號之電流可經改動電號00-00-0000-00-0之電表用電,造成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3樓 00-00-0000-00-0 電表箱封印鎖及端子蓋被撬開再封回,電流排線遭拔除,致使用電中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區○○路00號右段 00-00-0000-00-0 電表外箱封印鎖有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環之封印鎖被移除,電表內計量齒輪蝸桿折彎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區○○路0號之1後段 00-00-0000-00-0 電表外箱封印鎖及封印環封印鎖有撬開再封回痕跡,電表一相計量電流排線遭拔除,致使用電中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區○○○路000號2樓 00-00-0000-00-0 2 周嘉定 陳壽福 114年6月間 電表封印鎖及同字鉛封被破壞後以快乾黏回,於電度表內其中一計量CT線,以接腳浮接方式,致使計量減少。 臺中市○○區○○里○○路000號 00-00-0000-00-0 1萬5,546元 2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陳壽福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一第209頁至第213頁、【指認紀錄】第215頁至第219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一第221頁、第22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一第225頁至第23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一第237頁至第244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3 周嘉定 徐進和 113年5月間 電度表封印鎖及經濟部檢驗局同字鉛封遭改動加工,於電度表內加裝電子零件,致使計量失準。 臺中市○○路○段00000號10樓之3 00-00-0000-00-0 36萬9,394元 2萬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徐進和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一第277頁至第282頁、【指認紀錄】第283頁至第286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一第287頁至第290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2份(偵4795卷一第297頁至第316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3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一第321頁至第337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實測電流與電表ALT模式不匹配且封印鎖遭人為剪開,電表表腳遭人為改造打通,以致計量失準,電費失真。 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00-00-0000-00-0 封印鎖遭人為剪開,檢測電流與電表ALT模式不一致,電表表腳遭人為改造導通,以致計量失準,電費失真。 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右側 00-00-0000-00-0 4 周嘉定 莊沛郡 114年7月29日前某日 電表外箱封印鎖E0000000與白鐵扣環封印鎖E0000000有被撬開再封回跡象,擅自改動電表構件,改動電表內部齒輪構件,致使電表計量失效不準。 彰化縣○○鄉○○村○○街00巷0號2樓 00-00-0000-00-0 7萬2,348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莊沛郡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3頁至第7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9頁、第10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13頁至第21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二第25頁至第30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5 周嘉定 黃雅蓮 108年間 電力表引接C相與自電燈表引接N相共同組合CN兩相190V電源接用一次側190V級,二次側110/220V變壓器容量7.5KVA壹台,用電中電力表及電燈表均無法計量。 彰化縣○○鎮○○段○○○段0000000地號 00-00-0000-00-0 33萬1,461元(起訴書附表誤載,逕予更正) 1萬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黃雅蓮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31頁至第35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37頁、第3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2分、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二第43頁至第59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二第63頁至第72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外箱封印鎖E0000000與白鐵扣環封印鎖E0000000有被撬過再封回跡象,取下電表改動表外線路B相接線對調,倒接電源線與負載線致A、B兩相220V用電時圓盤不轉。BN兩相110V用電時圓盤倒轉,電表計量失效不準。 彰化縣○○鎮○○里○○巷00○00號 00-00-0000-00-0 6 周嘉定 丁錦堂 113年6月間 電表外箱及封印環封印鎖有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發現電表內A相計量電流排線被改動,致使用電中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雲林縣○○鄉○○村○○路000巷00○0號2樓 00-00-0000-00-0 10萬1,351元 未收費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證人丁錦堂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73頁至第77頁、【指認紀錄】第79頁至第82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83頁、第84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87頁至第9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二第97頁至第105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7 周嘉定 陳駿暘 陳翊樺 113年間 電表箱及封印環之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計量齒輪被折彎,造成齒輪間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彰化縣○○鎮○○里○○路000巷00弄00號1樓 00-00-0000-00-0 52萬0,505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陳駿暘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107頁至第115頁)。 ⒉證人陳翊樺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119頁至第123頁)。 ⒊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127頁、第128頁)。 ⒋被告與陳翊樺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偵4795卷二第125頁)。 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2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二第133頁至第149頁)。 ⒍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4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二第153頁至第167頁)。 ⒎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箱及封印環之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計量齒輪被折彎,造成齒輪間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彰化縣○○鎮○○里○○路000巷00弄00號2、3、4樓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封鉛被破壞,電表電流線被抽出,致使電表計度失真,構成違章用電行為。 彰化縣○○鎮○○里○○○街000號1樓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封鉛被破壞,電表電流線被抽出,致使電表計度失真,構成違章用電行為。 彰化縣○○鎮○○里○○○街000號2、3樓 00-00-0000-00-0 8 周嘉定 陳吉村 114年年初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裝入環內,封印正常。電表內部結構遭改變,導致A相電流為0,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鎮區○○路00巷0號1、2樓 00-00-0000-00 21萬8,992元 5,6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陳吉村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169頁至第173頁、【指認紀錄】第175頁至第178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185頁、第186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189頁至第19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二第205頁至第212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裝入環內,封印正常。電表內部結構遭改變,導致A相電流為0,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鎮區○○路00巷0號3、4樓 00-00-0000-00 9 周嘉定 陳遙織 114年3月間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封印鉛塊被破壞,用電中電表B相顯示0安培,電表內計量電流線被改動,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1樓 00-00-0000-00-0 11萬8,308元 梅醋1甕(價值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梅醋壹甕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陳遙織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213頁至第217頁、【指認紀錄】第219頁至第222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223頁、第224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227頁至第235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二第239頁至第246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0 周嘉定 張毓堯 114年10月27日前某日 電表封印鎖及同字鉛封被破壞,電表內部結構遭變更,影響電表計量,違反用電規則。 彰化縣○○鎮○○路○段000號 00-00-0000-00-0 1萬7,667元 未收費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證人張毓堯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253頁至第255頁)。 ⒉證人吳家凱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247頁至第251頁)。 ⒊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257頁、第258頁)。 ⒋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261頁至第269頁)。 ⒌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二第273頁至第280頁)。 ⒍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80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1 周嘉定 林炳助 111年年中 電表封印鎖及同字鉛封被破壞,電表內部結構遭變更,影響電表計量,違反用電規則。 彰化縣○○鄉○○村○○路000○0號2樓 00-00-0000-00-0 19萬7,357元 1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林炳助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281頁至第285頁、【指認紀錄】第287頁至第290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291頁、第29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二第295頁至第30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二第307頁至第316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2 周嘉定 張清桂 113年9月間 電表封印鎖、封印鉛遭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電壓及短路片點絕緣膠,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新竹市○區○○路00號 00-00-0000-00-0 75萬9,870元 2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張清桂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二第317頁至第322頁、【指認紀錄】第323頁至第326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二第327頁至第330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2份(偵4795卷二第335頁至第35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4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二第367頁至第380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遭破壞,封印鉛偽造,電表內部B相電流線被拆除,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新竹北區中和路40號2樓 00-00-0000-00-0 電度封印鎖及封印鉛遭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電表齒輪歪斜,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新竹市○區○○路000巷00弄0號1樓 00-00-0000-00-0 電度表封印鎖及封印鉛被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電表齒輪歪斜,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新竹市○區○○路000巷00弄0號2樓 00-00-0000-00-0 13 周嘉定 許芷綾 114年10月27日前某日 電表外箱蓋封印鎖與白鐵扣環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跡象,電表內部構件遭改動,造成電表計量失效不準。 彰化縣○○鎮○○里○○巷00○00號1樓 00-00-0000-00-0 11萬7,936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許芷錂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3頁至第6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7頁、第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11頁至第19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23頁至第30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4 周嘉定 郭昭治 114年10月20日前某日 電表封印鎖遭破壞,電表齒輪被破壞折彎,致電表計量失準,計費減少。 苗栗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00-00-0000-00-0 102萬5,732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郭昭治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31頁至第35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37頁、第3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2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三第41頁至第5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三第61頁至第70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遭破壞,電表齒輪被破壞折彎,致電表計量失準,計費減少。 苗栗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00-00-0000-00-0 15 周嘉定 黃麗華 113年8月間 電表箱及電表固定圈封印鎖被剪開及移除,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蝸桿被折彎,造成齒輪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鎮區○○路000號3、4樓 00-00-0000-00-0 11萬5,284元 2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黃麗華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71頁至第75頁、【指認紀錄】第77頁至第80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81頁、第8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85頁至第9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99頁至第103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6 周嘉定 謝乙震 112年11月間 電表箱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B相電流排線端被拔開,致使用電中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新北市○○區○○路000號3、4樓 00-00-0000-00-0 24萬7,265元 1萬3,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謝乙震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105頁至第109頁、【指認紀錄】第111頁至第114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115頁、第116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119頁至第12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131頁至第136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7 周嘉定 梁安庭 113年8月20日至22日間 電表封印鎖被剪(B型),鉛封印偽造,電表齒輪歪斜,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鎮區○○村○○路0巷00○0號2樓 00-00-0000-00-0 21萬4,444元 1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梁安庭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137頁至第141頁、【指認紀錄】第143頁至第147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155頁、第156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159頁至第16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171頁至第175頁)。 ⒌證人梁安庭提出之通訊軟體iMessage訊息翻拍照片1張(偵4795卷三第149頁)。 ⒍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18 周嘉定 李世翔 114年6月間 電表有開蓋符號顯示,封印鎖被撬開,封鉛偽造,電表電流A相遭塗絕緣膠,讀表303項為0安培,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段○○○段000地號果園噴霧 00-00-0000-00-0 59萬3,779元 4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李世翔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177頁至第182頁、【指認紀錄】第183頁至第186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187頁、第18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2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三第193頁至第209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三第213頁至第222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有開蓋符號顯示,封印鎖被撬開,封鉛偽造,電表電流A相遭塗絕緣膠,讀表303項為0安培,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段○○○段000地號 00-00-0000-00-0 19 周嘉定 李仲葆 114年年初 電表封印鎖及經濟部檢驗局同字鉛封被加工,電度表內電流排線被改動(電流線反接一相),致使計量失準。 臺中市○○區○○路○段00號1樓 00-00-0000-00-0 22萬1,006元 未收費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證人李仲葆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223頁至第227頁、【指認紀錄】第229頁至第232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233頁、第234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237頁至第245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三第253頁至第262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及經濟部檢驗局同字鉛封被加工,電度表內電流排線被改動(一相電流線鬆脫),致使計量失準。 臺中市○○區○○路○段00號2、3、4樓 00-00-0000-00-0 20 周嘉定 林宸維 114年1月間 電表外箱封印鎖有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重新壓回,電表蝸桿被折彎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彰化縣○○鄉○○村○○巷00號1、2樓 00-00-0000-00-0 15萬7,118元 1萬2,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林宸維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263頁至第267頁、【指認紀錄】第269頁至第272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273頁、第274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277頁至第285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289頁至第294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21 周嘉定 陳惠英 114年7月29日前某日 電表外箱封印鎖Z00000000000與白鐵扣環封印鎖Z00000000000遭撬開再封回痕跡,更改電表結構,致使電表計量失效減少。 彰化縣○○鎮○○里○○巷00號 00-00-0000-00-0 9萬9,707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陳惠英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三第337頁至第340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三第341頁、第34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三第345頁至第35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三第357頁至第363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22 周嘉定 謝森輝 114年8月7日前某日 電表封印鎖遭撬開,鉛封印偽造,電表電流線遭改動,電表CT之B相塗上絕緣膠,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路○段00號1樓 00-00-0000-00-0 11萬7,340元 未收費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證人謝森輝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71頁至第74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75頁、第76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四第79頁至第8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91頁至第100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遭撬開,鉛封印偽造,電表電流線遭改動,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桃園市○○區○○○路○段00號2樓 00-00-0000-00-0 23 周嘉定 蘇靜儀 114年9月18日前某日 電表封印鎖遭破壞撬過,電表內計量螺桿被折彎,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 00-00-0000-00 25萬6,223元 未收費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證人蘇靜儀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101頁至第105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107頁、第108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四第111頁至第11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125頁至第134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遭破壞撬過,電表同字鉛塊為偽造品,電表內計量螺桿被折彎,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2、3樓 00-00-0000-00 24 周嘉定 林守明 114年10月28日前某日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同字鉛封被破壞,電表內部結構遭變更,影響電表計量。 彰化縣○○鎮○○里○○路000號2樓 00-00-0000-00-0 13萬0,816元 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林守明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135頁至第138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145頁、第146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四第149頁至第157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稽查照片各1份(偵4795卷四第161頁至第164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79頁、第95頁至第108頁)。 25 周嘉定 范宥淇 110年11月間 電表箱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蝸桿齒輪被折彎,造成齒輪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新竹縣○○鄉○○路00巷00號1、2樓 00-00-0000-00-0 26萬2,036元 8,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范宥淇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165頁至第169頁、【指認紀錄】第171頁至第174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181頁、第18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條各1份(偵4795卷四第185頁至第193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201頁至第207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箱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蝸桿齒輪被折彎,造成齒輪契合不全,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新竹縣○○鄉○○路00巷00號3樓 00-00-0000-00-0 26 周嘉定 葉蒼道 113年12月間 電表封印鎖遭撬開後插回,鉛封異常,電表右上齒輪遭破壞,致齒輪咬合異常,致計量失準。 彰化縣○○鎮○○路○段000號1樓 00-00-0000-00-0 73萬7,013元 3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葉蒼道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209頁至第215頁、【指認紀錄】第217頁至第220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221頁、第22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4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四第227頁至第259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4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271頁至第285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鉛封印遭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鉛封印遭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A相電流線塗絕緣膠),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彰化縣○○鎮○○路000巷0號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鉛封印遭破壞,電表結構遭改造(電表齒輪遭破壞),造成電表計量失準。 彰化縣○○鎮○○路000巷0號1、2、3樓 00-00-0000-00-0 27 周嘉定 黃瑞祥 114年5月間 電表外箱封印鎖及封印環被移除,電表內一相計量電流排線被改動,致使用電中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00-00-0000-00-0 85萬2,719元 5萬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黃瑞祥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四第287頁至第291頁、【指認紀錄】第293頁至第296頁;第297頁至第302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四第313頁、第314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2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四第319頁至第335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339頁至第351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至第78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外箱封印鎖及封印環有撬開再封回的痕跡,電表內一相計量電流排線被改動,致使用電中電表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桃園市○○區○○路0巷000弄00號後段 00-00-0000-00-0 28 周嘉定 郭國民 113年12月間 電表固定圈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部A相計量電流線遭剪斷,造成計量顯示A相電流為0 A,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 00-00-0000-00-0 295萬0,339元 3萬5,000元 周嘉定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郭國民警詢之證述(偵4795卷五第3頁至第11頁、【指認紀錄】第13頁至第16頁)。 ⒉告訴代理人即稽查課長楊忠禮警詢之指訴(偵4795卷五第17頁至第22頁)。 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9份、責付保管條1份(偵4795卷五第33頁至第105頁)。 ⒋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暨追償電費計算單12份、稽查照片1份(偵4795卷四第116頁至第167頁)。 ⒌被告周嘉定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之自白(偵4795卷一第27頁至第41頁;偵4517卷第9頁至第25頁、第29頁至第35頁、第41頁;本院卷第75頁、第95頁至第108頁)。 電表箱及固定圈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痕跡,封印鉛塊被破壞,電表內部B相電流線被破壞,造成用電中計量顯示B相電流為0 A,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高雄市○○區○○路000○0號1樓 00-00-0000-00-0 電表內層封印鎖及電表端子蓋封印鎖被撬開再封回,電表A相電壓接續鈎被鬆開,用電中造成計量顯示A相電壓為0(V),致使用電中電表未能正常計量,計度減少失效不準。 高雄市○○區○○○路00號1樓 00-00-0000-00-0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改變電表內部結構,導致A相電流值為0,致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及地下室 00-00-0000-00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改變電表內部結構,導致A相電流值為0,致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2樓 00-00-0000-00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改變電表內部結構,導致B相電流值為0,致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3樓 00-00-0000-00 封印鎖有被撬開再封回,改變電表內部結構,導致A相電流值為0,致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0號4、5樓 00-00-0000-00 電表外箱封印鎖破壞撬開,並移除封印環之封印鎖,電表內計量螺桿被折彎,致使電表計量失準。 高雄市○○區○○○路0○0號2樓後半段 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破壞同字鉛封,變更電表內部結構,影響電表計費。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左半部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破壞同字鉛封,變更電表內部結構,影響電表計費。 高雄市○○區○○路00號左側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破壞同字鉛封,變更電表內部結構,影響電表計費。 高雄市○○區○○路000號 00-00-0000-00-0 電表封印鎖被撬開,破壞同字鉛封,變更電表內部結構,影響電表計費。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