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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6-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6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37號

聲 請 人 羅亞華即羅新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附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003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7 ND 0319010 8 1 1000 00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7 ND 0319011 9 1 1000 003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D 0580166 4 1 1000 004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 NX 0084281 3 1 315 005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 NX 0126694 7 1 165 006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X 0159654 7 1 313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站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司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註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