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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2026-07-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9 案號:司全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全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蔡坤儒

相 對 人 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彭國禎

相 對 人 彭憲臨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十六日所為之113年度司全字

第136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3年度司全字第136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假扣押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