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08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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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黃詩彤
代 理 人 莊鈞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心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352120 1 1 1000 002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352121 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