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2026-08-28)

消費/小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8-28 案號:橋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橋小字第793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林筠容

被 告 陳芝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

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308元,及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308元為原告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國龍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 1,500元

合計 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