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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6-1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1 案號:壢保險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壢保險簡字第16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梁美雲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

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65,500元,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新臺幣5,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施春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