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 清償借款(2026-08-21)
消費/小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2026-08-21
案號:埔小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埔小字第89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訴訟代理人 鄭偉廷江仲璵
被 告 陳鴻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2,525元,及自民國115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61計算之利息,與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為9期。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2,52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