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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607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端木子清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關於專屬管轄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端木子清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端木子清戶籍址設於台北市萬華區,依同法第510 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聲請事件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在地之管轄法院即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