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8-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17 案號:板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板補字第2469號

原 告 沈上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魏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