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8-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17
案號:板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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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板補字第2469號
原 告 沈上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魏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