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3-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3-26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詹千儀(即詹和祥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317832-2 1 988 合計 1 988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懌帆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