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1-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1-16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孫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柯玟甫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