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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6-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劉哲瑀

訴訟代理人 陳台喜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0000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施怡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