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3-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3-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8號

聲 請 人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宗桂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支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佳美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游子軒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分行 114年7月31日 260,770元 AC6501126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