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消費糾紛(2026-06-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2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226號
原 告 吳進來蔡素娥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消費糾紛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
,8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林秀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蔡伸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