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6-08-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8-14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2578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黃志華

被 告 東和文創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章宏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5,323,39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64,446元由被告連帶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查兩造已於保證書第8條、授信約定書第32條約定,就該契約所載之法律關係涉訟時,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15、23、31、35、44、52頁),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就本件訴訟有管轄權。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東和文創有限公司(下稱東和文創公司)邀集被告章宏理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4筆共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詳如附表二所示。兩造並約定,被告東和文創公司應按月於每月23日平均攤還本息;如遲延還本或付息,除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收取違約金,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被告東和文創公司積欠本金共5,323,39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被告章宏理應連帶負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清償上開所欠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附表一所示。

二、被告答辯:對借款無爭執,但目前無收入無法償還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原告所主張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訴卷第124頁),且有保證書、授信約定書、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借款契約(一般借戶專用)、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一般週轉金借款契約、放款戶資料一覽表、利率歷史資料在卷足憑(見訴卷第13-87頁),堪予採信。被告辯稱:其目前無收入無力還款等語,則屬執行問題,與原告請求有無理由無涉。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附表一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第91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葉愷茹

附表一

編號 計息本金 類別 週年利率 起算日 截止日 1 6,112元 利息 6.81% 115年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681% 115年2月24日 115年8月23日 違約金 1.362% 115年8月24日 清償日 115,951元 利息 6.81% 115年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681% 115年2月24日 115年8月23日 違約金 1.362% 115年8月24日 清償日 2 123,967元 利息 2.22% 115年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5年2月24日 115年8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8月24日 清償日 1,173,925元 利息 2.22% 114年1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4年12月24日 115年6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6月24日 清償日 3 133,572元 利息 2.22% 114年12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5年1月24日 115年7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7月24日 清償日 1,232,611元 利息 2.22% 114年1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4年12月24日 115年6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6月24日 清償日 4 507,449元 利息 2.22% 114年1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4年12月24日 115年6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6月24日 清償日 2,029,810元 利息 2.22% 114年11月23日 清償日 違約金 0.222% 114年12月24日 115年6月23日 違約金 0.444% 115年6月24日 清償日

附表二

編號 原借款本金 借款日 到期日 利息 1 1,000,000元 110年8月23日 115年8月23日 按原告放款基準利率(季調)加碼3.5%機動計息 2 2,000,000元 113年1月25日 118年1月25日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週年利率0.5%機動計息 3 2,100,000元 4 3,9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