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票據)(2026-07-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13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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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028號
聲 請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代 理 人 劉伯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檀林詩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4年10月9日 13,000元 NS174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