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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8-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27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非訟代理人 簡孟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菁穗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催告函已對債務人戶籍址桃園市○○區○○街000號4樓送達之回執聯影本。三、提出拍賣標的附表其中建號增列附屬建物之面積及持分範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