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8-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27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非訟代理人 簡孟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菁穗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催告函已對債務人戶籍址桃園市○○區○○街000號4樓送達之回執聯影本。三、提出拍賣標的附表其中建號增列附屬建物之面積及持分範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