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 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2025-08-13)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林京緯
被 告 邱昱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
1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
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陸拾陸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本件訴訟經本院訂於民國114年8月13日上午8時57分行言詞辯論,因被告乃在監人犯,本院遂囑託監所送達訴訟文書;而被告接獲開庭通知以後,則以書狀陳明其拒絕出庭(參見被告提出於本院之出庭意願調查表);考量民事訴訟法原無強令被告到庭或強令被告防禦之依據,是在監被告經合法通知,仍可本其自主意志,決定接受或拒絕民事審理之提訊;今被告既已明示拒絕本件提訊(拒絕到庭行言詞辯論),本件復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從而,原告聲請就被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自與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法條旨趣相符,是本院乃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附表二所示特約商購買附表二所示標的物,分期總額暨分期起訖悉如附表二所示;且買、賣雙方約定,被告倘有遲延付款等情事,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被告並應按週年利率16%計付遲延利息。因被告嗣未按期繳款,以致喪失分期利益,迄今仍有附表二所示餘款未償,而附表二所示特約商則已將上揭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並於締約當時通知被告,是原告乃本於買賣契約以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給付買賣價金之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7,666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三、被告答辯: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被告拒絕本院提訊其到庭行言詞辯論),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四、本院判斷: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兼之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表明證據或有利於己之答辯,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買賣契約以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之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1,500元,此外別無其他費用之支出,是本件訴訟費用合計1,500元。爰依職權確定前開訴訟費用,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併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諭知被告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六、本判決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酌情宣告被告預供相當之擔保金額後,得免為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
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附表一】
編號 計息本金 (新臺幣) 利息起訖 利率
① 9,546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② 8,973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③ 19,363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④ 2,208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⑤ 2,208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⑥ 15,368元 自民國113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附表二】
編號 特約商 標的物 期數 分期總額 (新臺幣) 分期起訖 (民國) 實繳期數 尚欠金額 (新臺幣)
①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Apple iphone 14Pro Max 256G+Switch皮克敏3豪華版+超級瑪利歐3D收藏輯 30 47,728元 自111年12月5日 至114年5月5日 24 9,546元
②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PPO】Reno 10Pro Plus智慧型手機銀灰釉紫12GB+256GB 24 23,928元 自112年9月5日 至114年8月5日 15 8,973元
③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SAMSUNG三星Galaxy S23 Ultra 5G12G 256G旗鑑機 原廠認證福利品贈三豪禮 24 27,342元 自113年5月5日 至115年4月5日 7 19,363元
④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蘋果】Apple Pencil第一代MQLY3TA A 12 3,318元 自113年8月5日 至114年7月5日 4 2,208元
⑤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蘋果】Apple Pencil第一代MQLY3TA A 12 3,318元 自113年8月5日 至114年7月5日 4 2,208元
⑥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MSUNG三星】S+級福利品Galaxy Z Flip5 5G 6.7吋(8G 256G)贈三星原廠保護殼+外螢幕抗刮保貼 9 17,290元 自113年11月5日 至114年7月5日 1 15,368元